新北市蘆洲分局前交警林雍昇與孕妻唐玉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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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在屏東老家因火災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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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兩人投保巨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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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母一度被懷疑殺子媳詐保。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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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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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定是林妻引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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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逃生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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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十家保險公司理賠林母等六名家屬共六千三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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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這件保險金糾紛,最高法院三年前認定林男夫婦死於意外,判決國泰人壽應理賠家屬五千九百多萬元定讞;但昨天最高法院又就另外十家保險公司與林家的保險糾紛,認定是林妻縱火自殺,林是意外身亡。同一件火災,卻有不同的認定,前後兩案林家獲賠逾一點二億元。
二○○七年四月,林雍昇與懷孕六月的妻子唐玉薰回屏東老家慶祝結婚四周年,在睡夢中遇火災嗆死,檢警查出兩人體內有酒精及安眠藥成分,且生前重複投保巨額保險,林母案發前還加保三千多萬元,檢警懷疑曾反對兩人交往的林母涉嫌殺子媳詐保。
檢方調查後認定,林男夫妻雖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但投保時間長達十年,受益人包括兩名子女與兩個弟妹、父母等人;火場鑑定雖指向人為縱火,但大門上了暗鎖未破壞,排除他人縱火可能,以自殺結案,林母獲不起訴處分。
林的家人先向國泰人壽請求近六千萬元保險理賠獲判勝訴,另對全球人壽等十家保險公司求償一億三千多萬元理賠金;一審法院依火場鑑定報告,認定林男夫婦縱火自殺,判全球人壽等四保險公司應理賠林家一千八百多萬元。
雙方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調查,林雍昇生前寫了一封「給老婆的信」,文中提及兩人年齡差八歲,女大男小,妻子有不安全感,因林婚前曾與其他女子交往過,妻耿耿於懷,林勸妻不要動不動就拿小孩出氣或尋短,何況人本來就不該有自殺念頭,他也對動手打妻之事深感歉意。
二審法院認為,林妻生前有自殺傾向,林多次規勸不聽,最後在住處引火自殺,林撲滅火勢卻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死亡,林算是意外身亡,改判全球人壽等十保險公司應理賠林的家屬六千三百多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法院見解,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