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經網路認識兩名女子,
,首次約出兩女見面時,
,就持刀威逼性侵,
,洗劫財物,
,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有月事,
,仍遭性侵並強迫口交到嘔吐。由於被害人為二人,
,檢方分別起訴曾,
,曾男分別被桃園地院判刑10年、新北地院昨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1年。 兩案分別經新北地院、桃園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在短短數小時間遭受驚嚇、侵害,身心嚴重受創,迄今無法平復。,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