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琦不服禁賽提告 中華奧會喊冤:搞錯對象

舉重女將林子琦(左)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中華奧會107年12月4日函文」(禁賽8年)。記者賴佩璇/攝影。 分享 facebook 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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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禁藥遭判禁賽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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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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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中華奧會與中華民國舉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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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停止執行禁賽處分;奧會則喊冤指林子琦搞錯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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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告的應該是CAS」。林子琦在2016年6月24日被中華奧會例行性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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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體內有禁藥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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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她是在國內檢查查出違反禁藥規定,因此禁賽裁量權屬中華奧會禁藥管制委員會。 當時中華奧會禁藥管制委員會做出禁賽2年判決,但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收到判決後,認為林子琦並非首次違規,不符減刑條件,一狀告上國際運動仲裁庭(CAS),而CAS則在去年11月宣判,林子琦的刑期延長至8年。對於林子琦的提告,中華奧會秘書長沈依婷喊冤,強調林子琦搞錯對象,「她要告的應該是CAS,依照規定,CAS的判決就是最終判決,如果她有異議,得在收到判決後21天內向洛桑地方法院提出訴願」。而舉協理事長張朝國透露,林子琦認為她的禁賽裁量權屬中華奧會禁藥管制委員會,且禁賽刑期明明已服完,中華奧會卻沒替她據理力爭,否決WADA和CAS的判決,感覺就像一罪兩罰,且中華奧會在收到CAS判決書後,僅以電話告知她,就簽名同意CAS判決,行政處理明顯有瑕疵。但依照規定,所有國際運動總會與各單項協會,都必須服從WADA相關規定及禁賽刑期,林子琦就算勝訴,也無法改變CAS的最終判決。張朝國說,若行政法院最後裁定,確定停止執行禁賽8年的處分,接下來協會就會替林子琦報名參加今年4月分在中國寧波舉辦的亞洲舉重錦標賽,以及其他的奧運積分賽事。張朝國強調,至今舉協仍未收到國際舉重總會(IWF)寄來的林子琦禁賽函文,因此他相信林子琦的刑期早在去年就已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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