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張姓男子今年3月開車經北斗鎮遭警方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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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出酒精濃度0.18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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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場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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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承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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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是吃檳榔造成酒精測值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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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查的警察不讓他先漱口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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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彰化地院法官認定申訴有理,駁回處分,1萬9500元的罰金免繳,也不必違規記點和交通講習。張男遇警察酒測攔檢,當下否認喝酒,表示吃了臭豆腐、檳榔,要求先漱口、再酒測,員警拒絕指沒有喝酒只吃檳榔不能漱口,要直接酒測,測出酒測值0.18毫升,超過0.15毫升的舉發標準,當場開單。 張男不服要求重測,員警拒絕表示只能測一次。張男因此提申訴,指員警未按規定程序告知酒測前權利,沒問他是否需要漱口,且酒測器經前一名民眾施測後,沒清潔又測量,疑殘留酒氣。員警向法官表示,漱口會降低酒精成分,且吃檳榔不能漱口,因此拒絕提供張男漱口。法官認為,漱口可避免受測者口腔殘留其他類似物,影響吐氣酒精檢測值的正確性,而非降低體內酒精濃度,受測者要求漱口,員警卻拒絕,已構成酒測程序的重大瑕疵,足以影響結果,在此瑕疵下測出的酒測值不能作為裁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