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停車位 最高罰2400元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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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罰300元至2400元。 記者林麒瑋╱翻攝 分享 facebook 吳姓男子28日在新竹市林森路發現一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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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停車卻被一名男子擋住並揮手示意有人要停,吳悻然離去,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引起網友討論,警方指出,經檢舉或查獲以人身或物品占車位,可罰300元至2400元。吳男所PO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吳男見有車要駛離停車格,而將車開到停車格左後方,準備停入,卻遭一名男子擋住揮手示意,隨後被一輛貨車停放,網友對此議論紛紛。市警局交通隊組長劉德富指出,人身或堆置物品占用公有車位,經檢舉或警方查獲,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人身占車位罰300元,放置物品占用車位最高可罰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