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男子劉正富14年前捲入青少年鬥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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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劉在2013年7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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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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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定此案有證人指證等瑕疵問題,前天裁准再審。此案發生在2004年8月間,屏縣2名男子因感情糾紛有衝突,雙方各自號召人馬,當晚凌晨1點,在萬巒鄉萬金營區大門前談判,雙方人馬抵達現場,其中一方10多名男子持棍棒、鐵條等工具朝對方毆打,造成包姓少年頭部傷重不治;案發2個多月後,突然1名涉案少年供出劉正富當天到場參與,劉矢口否認,且提出不在場證明與外出購物發票佐證,但發票事後遭警方搞丟,法院不採信劉的辯詞,2013年間劉被判刑9年定讞,期間內劉的妻子、女兒極力奔走平反。 高雄高分院裁准再審理由指出,死者同夥林姓少年等人在案發初期接受檢警偵訊,均未提到劉正富參與,後來林姓少年受另名少年唆使,才在案發後2個多月對警方供出劉正富涉案,警方於是通知劉正富到案說明,但卻未積極偵辦,一直拖到隔年4月才提供劉正富的單一照片,讓當天參與鬥毆林姓少年等人指認,此一單一照片指認違反相關指認犯罪嫌疑人要點規定。裁定理由也指出,林姓、洪姓少年除咬出劉正富外,另指認1名憲兵當晚駕車載劉赴鬥毆現場,但該憲兵涉案部分,事後經軍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事實認定顯與本案衝突,足以推翻本案原確定判決認定,因此裁准開啟再審,重新調查。屏東縣男子劉正富14年前捲入青少年鬥毆案,劉堅稱未參與,但仍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劉在2013年7月入獄服刑,服刑期間冤獄平反協會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三度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去年冤獄平反協會再次幫劉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此案有證人指證等瑕疵問題,前天裁准再審。圖為高雄高分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