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歲羅姓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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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罹患糖尿病、無法自理生活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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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訴請兩名女兒扶養。女兒反稱父親十八年前拋妻棄女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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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外遇、與她們母女沒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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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喪禮也沒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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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駁回聲請。法院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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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名下有不動產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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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價上千萬足可維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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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他的請求;他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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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被駁回。羅姓老翁主張,他離婚獨自搬至台北,兩名女兒誤認他拋家棄子,雙方鮮少往來,但他近年患糖尿病、動手術,女兒二○○六年起未盡扶養義務,要求女兒各支付一二五萬多元扶養費、廿萬多元醫藥費,同時每月支付一萬二千元扶養費。女兒反控,父親曾打翻熱水燙傷她臉部,未將她送醫反逃跑,狠心拋棄妻女,和外遇女子搬至台北,母親過世未滿百日就和外遇女子結婚,也未出席喪禮,試圖謀奪母親遺產。女兒指出,父親生活良好、行動自如,名下有多筆不動產和投資,絕對可維持生活。父親曾因向母親拿不到錢,毆打辱罵母親,搬光家具家電,破壞門窗洩憤,最後遭法院判喪失母親的遺產繼承權。法院調查,羅名下有十七筆不動產和六筆投資,土地價值高達二四五六萬元,即使喪失前妻遺產繼承權,財產仍有一五五四萬元,顯見有相當資力。羅離家前多次施暴、辱罵,應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駁回他的請求。羅提抗告,認為他名下土地多為畸零道路用地,實際無可處分財產,請求廢棄裁定。女兒答辯,父親終其一生外遇不斷,開口都是三字經,忝不知恥要求扶養費,盼法官駁回。法院調查認為,羅確有不動產,投資四家公司上百萬元,可維持生活,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