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陳哲男和前高等法院庭長李文成被控教唆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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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分別被判刑五月、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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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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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楊振豐的偵訊證詞不具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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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李教唆或幫助偽證犯行即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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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兩人無罪。
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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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豐在二○○五、二○○六年兩次向檢方供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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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沒告知楊有「拒絕證言權」就擅自具結,違背法定程序,楊的證詞不合法,縱使楊真的有作偽證,也不能成罪;身為正犯的楊不構成犯罪,陳、李也就無罪。
陳哲男被控收取新偕中集團前董事長梁柏薰交付的六百萬元支票,幫忙處理梁的官司,陳哲男將支票交給友人楊振豐,由楊的女友兌現。梁後來被定罪,逃亡大陸開記者會指控陳哲男「司法黃牛」。
陳哲男與友人李文成被控慫恿並指導楊振豐作偽證,向檢方謊稱六百萬元支票是梁還債的錢。二○○六年梁柏薰返台投案,檢方重啟調查,楊向檢方自白犯罪。
陳哲男的辯護律師蔡順雄表示,法官判決無罪,算還給陳哲男公道。不過向檢方自白犯罪的楊振豐,早已因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