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少年十二年前車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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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宗教信仰而拒絕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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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改用高壓氧治療後仍身亡。家屬認為是醫療設備不足且醫護人員操作不當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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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七百多萬元。一審判林家敗訴;二審認為醫護人員沒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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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壓氧治療艙設備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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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林口長庚醫院須賠四百多萬元。得上訴。
林的父母告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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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十二年前車禍腿骨外露、大量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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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長庚醫院評估後認為需要輸血,但因他們的宗教信仰而拒絕輸血,改接受高壓氧治療。
林的父母指出,醫院高壓氧艙未使用安裝步驟簡單、安全性高的專用呼吸器,且袁姓醫師及柯姓護理師操作疏失,使兒子插管輸氧「只進不出」或「進多出少」,造成瞬間支氣管肺泡破裂、全身氣腫死亡。醫護人員及醫院應連帶賠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七百多萬元。
林口長庚辯稱,病患死亡與高壓氧治療無關,是家屬拒絕輸血所致,況且家屬有簽下「拒絕輸血、後果自負」切結書,沒理由要醫護人員賠償。
一審法官查無醫護人員操作疏失證據,且認為高壓氧艙專用呼吸器所費不貲,以一般人工呼吸器取代並獲合法認可即可,無須另外購買專用呼吸器,因此判決林家敗訴。林家不服而上訴。
高院函詢醫事審議委員會,發現專用呼吸器與一般人工呼吸器功能完全不同,若醫院的高壓氧艙無配備專用呼吸器,應當替病患轉院治療;林口長庚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未滿足醫療給付,改判必須賠償。
至於家屬控告袁姓醫師及柯姓護理師業務過失致死部分,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刑庭法官認定操作失當,與民庭見解不同,改判二人八個月、減為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有疑義,發回高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