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指期昨(14)日漲41點收8,
,741點。上周歐美股市大漲,
,美股創今年新高,
,帶動台指期昨日開高走高站穩8,
,700點以上,
,盤中創波段新高8,
,778點後逢壓收一小型十字線。從法人操作觀察,
,三大法人現貨市場買超104.48億元;在台指期淨部位方面,
,三大法人多單減碼4,581口,淨多單降至22,304口,其中外資多單減碼5,346口,淨多單降至33,955口;另外,十大交易人中的特定法人,全月台指期多單減碼1,754口,淨多單減至22,362口,目前法人與大額交易人對台股後勢看法仍持中性偏多預期,但有逢高減碼態勢。由技術面觀察,昨日大盤開高走高後遇到壓力呈現震盪,收小上影線,成交量增至1,000億元水準,短線量價結構仍為區間震盪偏多。選擇權從成交量觀察,3月買權集中在8,800點,賣權集中在8,700點。未平倉量部分,買權大量區落在8,800點,賣權大量區落在8,400點,反應選擇權籌碼面仍為偏多架構。3月買權平均隱含波動率由9.91%降至9.76%,賣權平均隱含波動率由13.47%升至14.54%,買權降賣權升,在技術面與籌碼面仍有利多方背景下,操作上建議仍以買權多頭價差策略來因應。(永豐期貨提供),
第一屆唐獎5位得獎人今天全部抵台,
,唐獎教育基金會晚間在國立故宮博物院舉辦歡迎晚會。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致詞時指出,
,就像故宮充滿珍貴文化遺產,
,唐獎也將是重要的文化遺產。
5位得獎人包括漢學獎余英時、永續發展獎格羅‧哈萊姆‧布倫特蘭、生技醫藥獎詹姆斯‧艾利森及本庶佑、法治獎奧比.薩克思,
,他們的妻子/丈夫也都前來,
,薩克思還帶著小兒子。生技醫藥獎得主本庶佑的夫人穿著和服出席,
,成為搶眼焦點。
唐獎基金會創辦人尹衍樑不改低調,
,上台時僅表示執行長陳振川比他更清楚唐獎,
,交由陳振川致詞。陳振川指出,
,唐獎的價值如尹衍樑所言,是讓悠美精深的中華文化為21世紀的世界帶來新價值;他也感謝台北市市長郝龍斌將「唐獎在台北」納為北市「2016台北世界設計之都」一環,並謝謝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為唐獎周規畫精緻的書畫萃展。
故宮這回配合唐獎,特別設計以唐宋名作為主的展覽,展期從9月5日至28日。馮明珠表示,這些名作廣含書法、繪畫,充分展現唐朝融合各種宗教、文化、民族的包容性,並進而開創璀璨盛世,呼應「唐獎」獎助開創時代的先驅者意義。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表示,很感謝尹衍樑2年前創辦唐獎對社會的貢獻。他認為來自華人世界的唐獎,最重要的意義不在於金額多高,而是懷抱崇高理想的立足點,希望能激勵世界各地人才發揮所長;如果能讓東方世界也能出現媲美諾貝爾獎的獎項,相信唐獎很快就會成為世界上用來肯定相關領域人士最重要的獎項。,
分享 facebook 討論已久的保險法修法,
,可望於下月開議的立法院新會期審議。保險法是在一九三七年通過實施,
,多數條文超過八十年未變動過,
,有些法條甚至已跟不上時代,
,今年將全面進行大翻修,
,程度可說是史上最大。金管會保險局表示,
,這次保險法修正共十三條、增訂五條、刪除兩條,
,包含保險利益、團體保險、複保險、契約撤銷權等。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彭金隆說,
,民國九十幾年保險法曾大幅修正,當時增訂資本適足率(RBC)、內控制度等,但這次修法較不同,把現行實務上做法提升至法律層面,以學界角度來說,贊成這次修法方向。綜觀這次保險法翻修,與民眾最有關的是將契約撤銷期延長。目前保險實務上,保戶擁有「三天保單審閱期加十天撤銷期」的投保反悔時間,但若業務員未告知審閱期、保戶也不知情,立即簽約形同保戶放棄保單審閱期,常引起爭議。此外,保戶收到保單簽收回條隔日起十天內,都有權要求保單契約無效,保險公司須退還保戶繳交所有保費,但過去未在保險法明訂。這次修正草案刪除三天保單審閱期,明訂個人兩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保單撤銷期十四天,解決三天審閱期的爭議,保戶直接擁有十四天的保單反悔期,比起現行的契撤期要長。彭金隆說,三天審閱期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都要有審閱期,後來適用於保險契約;一九八六年台灣開放外商保險公司,有外商公司把國外行之有年的十天契撤期引入,主管機關認同這個做法,因此訂在示範條款,但從未明文立法,契約撤銷期再加上消保法的審閱期,實務上太繁雜,結合一起對消費者較好。修正草案也增訂被保險人有告知義務,當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不同時,過去常發生要保人不知道被保險人的體況、病史,發生帶病投保爭議。修法後規範被保險人也有健康告知義務,被保險人也要在投保時,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體況、病史。彭金隆表示,被保險人是否有告知義務是老問題,假設父親是要保人,他如何能回答女兒的身體狀況,被保險人沒有說明義務,會產生問題,但現行示範條款中,已有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都具告知義務,這次修法是將實務做法提升至法律層面。另外,現行保險法針對「保險利益」的定義,僅規定要保人對「家屬」有保險利益,保單才成立,但若子女成家遷出戶籍或沒有同住,產生是否具保險利益的爭議。草案中修正,新增要保人對「配偶」、「直系血親」有保險利益,擴大保險利益的範圍,解決子女外出工作或結婚離家,影響保險效力的爭議。且現行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定義,與團體保險牴觸,企業作為要保人幫員工投保,但企業與員工沒有保險利益,現行保險法也未規範團保,雖目前實務上許多企業幫員工投保團險,在沒有法源依據下,員工可主張保單無效。這次修法將團保排除保險利益,有了法源依據,企業幫員工保團險具正當性;但規範除死亡給付外,團保的受益人必須為被保險人本人,避免企業自行改掉受益人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