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市大安區同一棟大樓的樓上樓下兩戶人家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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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8樓的黃姓住戶被指在屋子裡跳繩、拍打籃球、大聲播放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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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製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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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在陽台上蓄意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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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樓下住戶屋頂、室內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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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漏水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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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樓下7樓的王姓住戶不滿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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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8樓黃姓住戶不准製造噪音、陽台積水,同時,還要賠償樓下住戶30萬元。
發生糾紛的這兩戶人家,住在北市復興南路二段的一棟大樓,提出告訴的7樓王姓住戶起訴主張,樓上的黃姓住戶,從前年3月起,就不分晝夜、不定時的在屋子裡跳繩、拍打籃球,還大聲的播放低音喇叭,製造噪音。
王說,樓上鄰居除了妨害居住安寧的噪音外,天花板也開始出現漏水,仔細檢查發現,認為是樓上住戶堵住陽台的排水孔,並在陽台上積水,才會導致積水滲漏到樓下來,造成樓下天花板、屋頂、裝潢全都損壞,因此提出民事訴訟,除要求8樓黃姓住戶不准製造噪音、陽台積水以外,還要求裝潢損失30萬元,以及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時,8樓的黃姓住戶否認製造噪音,還辯稱噪音是9 樓的住戶所製造,同時也否認在陽台積水,辯稱是因為屋齡老舊,房子才會因為颱風、下雨的關係進水。
不過,經法院調查後發現,兩戶人家鬧的不可開交,包含附近的鄰居、大樓管理員、轄區員警,全都知道樓上住戶不時發出噪音。另外,法院也找了土木技師公會前來鑑定抓漏水,鑑定結果認定樓上住戶積水,導致樓下住戶漏水嚴重,法院最後判決8樓的黃姓住戶敗訴,除了不准再製造噪音、不准在陽台積水外,審酌雙方財力後,判決8樓的黃姓住戶需賠償30萬元,其中並包括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