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軍情員「遭羈台胞」 我可探視

兩岸兩會(海基會、大陸海協會)在7月下旬已針對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舉行第七次業務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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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包括在大陸獄中服刑的我方軍情人員及遭公安羈押禁見的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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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派駐人員都可望前往探視。
陸委會發言人吳美紅昨(7)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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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互設辦目前最大的共識是在「通報」及「人道探視」功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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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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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繼續與各自主管機關協調後定案。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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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道探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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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陸法院判刑確定,目前正在獄中服刑的台胞,包括涉及軍事和情報罪嫌的我方軍情人員,未來海基會派駐人員都將有探視權,我方只要提出申請,就得以探視,且無須陸方官員陪同。
至於尚未判刑、遭公安單位羈押禁見的台胞,我方也力爭探視權,據悉在這方面也已獲得突破,兩岸相關機關正在協調技術問題。
吳美紅指出,在即時通報方面,將參照兩岸已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及投資保障協議有關人身安全保障的規定,例如大陸公安部因個案在24小時內通報法務部時,也需同時通報海基會駐大陸辦事機構。
在派駐人員的行為規範方面,吳美紅表示,由於各項規範內容均具有對等性,當要求陸方遵守我方法規的同時,我方也須遵守對方法規,但由於雙方社會體制不同,仍需進一步交換意見。
對於記者追問兩岸究竟對哪些行為規範有歧見?吳美紅堅持不願舉例說明,僅表示相關細節目前還在協商當中,協商團隊將繼續努力與陸方拉近距離達成共識。
兩會互設辦上一次業務溝通是在4月下旬,當時雙方同意辦事機構人員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與從事情蒐等行為,也應遵守對方法規,同時,辦事機構可即時針對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
吳美紅強調,互設辦事處商談迄今,雙方已達成相當共識,其中最大的共識就是在通報及人道探視的功能。其他議題仍有部分歧見,我方社會各界支持辦事機構應具有實質服務功能,唯有雙方展現推動互設辦的積極度,務實處理各方關切議題,才有助於整體協商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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