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魚翅 聯邦法恐幫倒忙

美國一些州已立法禁止買賣魚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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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擬議的聯邦法可能使這種禁令無效。沿海各州的一些國會議員對此表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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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試圖促使聯邦修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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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剝奪各州保護鯊魚的工具。

加州聯邦眾議員哈夫曼(Jared Huffman)正會同紐約州的孟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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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佛羅里達州眾院同僚和關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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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共同致函國家海洋漁業局,指其擬議的計畫將破壞它們既定的法律。

信中說:「如果要正面對付獵鯊取翅的問題,就必須准許美國各州和屬土,輔助聯邦法規,促進美國維護全球鯊魚的領導地位。」

動物保育和維權團體指出,全球每年有幾千萬條鯊魚遭到獵殺,割取魚翅後魚體扔回海裡,以滿足食客對魚翅的需求。

由於這種做法太殘忍,鯊魚也有遭到過度漁獵之虞,加州、紐約、夏威夷、伊利諾、馬里蘭、德拉瓦、俄勒岡和華盛頓州,以及關島、美屬薩摩亞和馬里亞納群島,都已立法禁止買賣魚翅。

國會2010年也通過鯊魚維護法,並獲歐巴馬總統簽字施行,規定捕獲鯊魚必須魚翅完整的附在魚體進港卸貨,以加強禁止在美國水域獵鯊取翅。

自那時以來,國家海洋漁業局一直在研擬法規施行這種法律。但它提出的草案,卻聲明各州和美國屬土禁買賣魚翅的法律,如與聯邦漁業管理計畫或法規牴觸,地方法無效。

動物保育和維權團體已開始連署請願,希望推翻這種規定,可是漁業界辯稱,聯邦法高於地方法有其必要,以繼續獵捕不虞絕種的鯊魚品種。商業漁業團體已成功促使一些州豁免禁捕某些品種的鯊魚。

由海鮮加工業資助成立的永續漁業協會,也表示聯邦政府對漁業規範應有最後的決定權,尤其是在聯邦水域獵捕的魚類,否則將違反貿易法,以及聯邦政府與世界各國政府簽訂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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