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酒後騎機車回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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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倒路中央昏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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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精濃度超標被送辦;他辯稱酒後牽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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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喝太茫」躺在路邊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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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員警發現他時「人車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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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酒駕。
新北地院法官發現,
打卡鐘
,葉姓男子住處距土雞城有20分鐘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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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他在路中央昏睡並非路邊,牽車回家的說法不符常情,認定他酒駕而依公共危險罪判罰12萬元。
法官調查,45歲葉姓男子去年2月4日晚間倒在樹林區太平路,機車倒在身旁;員警獲報趕往,叫不醒葉而將他送醫,後來測出他的酒精濃度高達1.29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葉辯稱當晚從樹林區住處騎機車,到與三峽區交界的一家土雞城喝酒後,擔心酒駕觸法而牽車回家,途中因「喝太茫」和牽車太累,躺在路邊睡覺,並未酒駕;員警也未攔查到他酒後騎車。
法官發現,葉的住處距他所說的土雞城約20分鐘車程,步行往返不太容易,更不可能牽車走這麼遠回家;且葉若牽車倒地,應該倒在路邊而非路中央,因此認定他酒後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