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器捐推動,
,有很大助益。(陳奕華報導)
器官捐贈意願,
,過去註記在器捐同意卡上,
,要是意願者沒有隨身攜帶,
,一遇到緊急情況,
,不一定能即時表達,6號立法院會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健保卡註記器捐意願,取得與原本書面意願書同等法律效力。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只要隨身帶著健保卡一刷,不需要帶著意願書,這個對於臨時發生狀況的時候,有一個很大的同意效力,就是說可以,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