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和律師群昨天在羈押庭和檢方激烈攻防四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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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下陣來;律師說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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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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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是矇著眼睛打仗!」批檢方押人取供。
賴素如的律師向合議庭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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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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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認為檢方預設立場辦案,「不應把聲押當成取證的手段,否則和滿清酷刑沒有不同!」
律師還說,偵查期間被告遭羈押在看守所,人權比受刑人還不如;看守所舍房不到三坪,擠了兩、 三名收容人,吃喝拉撒睡都在同個地方,廿四小時照明、錄影、錄音,每天只能到戶外十分鐘,在監控下才准和律師見面、短暫交談。
相較於已被判刑的受刑人,在監所可以看電視、閱讀報紙,到工廠做工打發時間,還能互相交談,「待遇」比羈押禁見的被告還好。律師認為,這樣的羈押環境,逼得被告「有做、沒做都承認了」。
「沒有什麼強暴脅迫,比羈押對被告的強暴脅迫,更強而有力。」律師說,檢方不應押人取供,不少案例證明,遭羈押的被告最後是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