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關廠聯盟被勞委會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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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認定屬於公法性質的社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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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移送行政訴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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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關廠工人被求償出現轉機。
桃園地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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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法上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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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定性為直接發放社會補助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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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關廠工人根本就沒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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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定是公法上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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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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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廠工人的案子近15年,勞委會也將喪失請求權,對關廠工人的求償案將一筆勾銷。
由於這分裁定只是個案,勞委會還可以抗告,如果上級法院廢棄桃院的裁定,將發回民事庭重新審理,因此「公法補償」的見解,能否獲得支持、形成「定見」,還有待考驗。
聯福製衣、耀元電子和興利紙業的數百名勞工,16年前因工廠惡性倒閉、負責人落跑,造成失業、拿不到資遣費和退休金,當年以為勞委會官員承諾「代位求償」,給了他們一筆錢解決生活問題,沒想到勞委會認定是「促進就業貸款」,去年編2千多萬元律師費,向數百位關廠工人求償15年前的「補貼」,引發關廠工人一連串臥軌、絕食和苦行等激烈抗爭,引起社會關注。
這起個案是勞委會對林姓關廠工人的連帶保證人求償33萬餘元,勞委會主張是「私法借貸」,打官司要討還。
桃園地院簡易庭認為,這筆「貸款」屬性應該是國家代雇主給付勞工的「代償給付」,性質上是國家對人民的社會補償,不該被定性為私法關係,而是公法上的行政契約,簡易庭認為普通法院無受理權,前天裁定移送桃院行政訴訟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