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陳姓婦人在六合夜市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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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接高雄市政府路燈的電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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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電受重傷;她向高市養工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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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認為養工處沒確實巡查且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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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她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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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賠128萬元。
高市養工處主秘張恩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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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等收到判決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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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判決內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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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決定要不要上訴。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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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夜市攤商偷接路燈電源供附近攤商使用,但目前還沒找到「竊電元凶」,當初已經把維護工作發包給廠商負責,意外發生後,已拆掉偷接的插電座。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養工處雖然已經發包給廠商,但路燈是公共設施,養工處是管理機構,需負維護和管理的責任,姑且不論攤商是否偷接電,但養工處沒巡查到攤商竊電,也有疏失。
陳姓婦人表示,自己販售冷飲,每天營業前都要先將電線拉到路燈旁的插座插上,3年前某天她將插頭插進插座時,碰到路燈桿漏電,導致她觸電,造成缺血性腦病變、肺炎等傷勢,在加護病房住了10天,出現腦損傷、失憶症候群,到現在都還在復健。
法官傳喚台電人員作證,因路燈底座有2條外接電線漏電,導致路燈桿成為帶電體,造成陳婦受傷;裁定高市養工處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