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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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壹傳媒紙媒業務轉售案的買、賣方共五方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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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必須在卅天內提出結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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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明背後金主。若買方之一的旺旺中時集團總經理蔡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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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購資金被認定和旺中集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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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就會把旺中與台灣壹傳媒紙媒業務的市占率合併計算。
公平會昨天的決議,已有拉高審查台灣壹傳媒紙媒轉售案審核強度的跡象,除了強勢要求買賣方都要提結合申請外,並暗示會嚴查旺中在此收購案中扮演的角色。
公平會官員昨天還透露,若未來同意台灣壹傳媒轉售,也會訂出附帶條件,限制新買方相互轉讓股權,避免買方以化零為整方式,規避政府審查。
台灣壹傳媒紙媒,包括蘋果日報、爽報和壹週刊,去年十一月宣布將轉售給以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旺旺中時集團總經理蔡紹中、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與龍巖董事長李世聰組成的買方團隊。
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認定,台灣壹傳媒紙媒業務市占率超過四分之一,依公平法規定,買、賣方都要提出申請;但目前只有台塑集團在去年底提出結合申請,公平會昨天已發函給買、賣雙方,要求補提申請,並要求在卅天內補齊文件。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台灣壹傳媒紙媒的四家買方,都以境外公司身分參與收購,公平會要求業者說明背後控制的從屬公司資訊,說明實際出資者是誰,「相關金主、控股股東或公司,都必須提出結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