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隸或合併 特偵組三出路

特偵組存廢再度掀起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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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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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扛起打老虎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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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看法不一。有的認為可交給一審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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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則主張由二審檢察官來辦;但也有人認為特偵組應維持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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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二審的檢察官經驗能力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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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廢除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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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的檢察官可能都扛不起這個重擔。
一位曾任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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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應該由最高檢察署移到一審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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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台中、高雄等三個地檢署下各設特偵專組,專門偵辦原屬特偵組的案件,讓檢察總長、高檢署檢察長及地檢署檢察長都可以督導辦案。
檢察官協會上月出刊的「檢協時論」,贊成特偵組應設於偵查第一線的地檢署,因為最高檢特偵組運作五年多產生的問題,大多出於制度設計。且檢察總長站在第一線督軍,容易捲入政治漩渦,無法緩衝。
「檢協時論」認為,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辦案權力沒有上層機關制衡,不起訴案件也沒有再議等審級救濟管道,倘若改設在一審地檢署,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但也有人主張特偵組應設在高檢署,因為高檢署指揮各地檢署,可以有效整合檢察資源,高檢檢察官辦案經驗成熟,又有署內辦案人馬,不像現在特偵組的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法警全是各機關支援成立的任務編組,連辦公室都是租借的。
曾經是特偵組成員的檢察官則認為,特偵組應與廉政署合併。他說,廉政署用行政官(署長)指揮辦案,不合體制,且辦案一樣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只能偵辦規模小、地方性的貪汙案。
這位檢察官建議,將廉政署改為廉政檢察署,位階與高檢署一樣,如此一來有兵有將,才有能力辦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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