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黃先生來電詢問:我們公司貨車司機於送貨過程中,
,因違規停車被開立罰單,
,可否列報為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凡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
,或家庭之費用,
,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
,以及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
,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因此該公司貨車司機違反交通規定停車被罰所繳的罰鍰,不得列為公司的營業費用。,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