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葉姓男子前年約43歲劉姓女網友,
好吃點心
,到嘉市中興路某釣蝦場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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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了2瓶度高粱酒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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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喝到不勝酒力,
紙片肉乾
,沒想到葉再加點1瓶600毫升高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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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硬喝下半瓶不省人事,遭葉男撿屍性侵得逞,隔天因酒精中毒死亡,法官判葉7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葉男坦承與劉女喝高粱酒,並用計程車載回租屋處,但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性交時劉女還有反應,且劉女之前每天都喝,否認妨害性自主和導致過失致死。吳姓證人指出,去年1月事發當晚11點劉女傳LINE「快來救我、我醉了」,吳約凌晨1點到場,「劉女喝很醉,走都走不穩」,葉男掏600元再買高粱酒,劉女不願喝,將酒放進背包,葉男卻阻止離開,恐嚇要付酒錢,劉女只好又喝完半罐,隨即大喊肚子痛,葉男要求吳先離開。法官對照其他證人供詞相符,並在劉女陰道採到葉男DNA,雖葉男供稱兩人是情侶,但法官認為,兩人前年12月底在網路聊天認識,跨年才在釣蝦場首次見面,案發當天葉男撿屍帶回家,是因不知劉女住處,且雙方也沒有親密互動證明關係,加上葉男未協助送醫導致劉女死亡,依乘機性交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合併判7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