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阮姓婦人丈夫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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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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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表示死者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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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靠家人接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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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也是父母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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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她簽下拋棄繼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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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她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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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能分產。
桃園地院調查,阮姓婦人嫁來台灣10年,5年前丈夫過世,遺有房地產,她向法院指出,當年丈夫家人要她簽一分文件,騙說不簽就不能火化,事後才知道簽下的是拋棄繼承書。
她向法院指出,只上過67小時的中文課,程度相當於小學一年級,也不清楚台灣的法律,根本看不懂拋棄繼承的字意,也不懂法律上的涵意,她以「被騙了」打官司確認繼承權存在,要繼承丈夫遺產。
桃園地院審理時,阮婦的小叔、小姑說,阮女丈夫精神狀況不好,沒工作能力,20多年來的醫療費用和生活支出都靠父母和兄弟姊妹分擔,名下的不動產也都是父母贈與,5年前過世時,曾向阮婦說明因父母年事已高,希望把這些不動產還給父母養老,當時阮女答應後才簽下拋棄繼承書,在場有許多親友見證。
阮婦小叔和小姑還表示,阮學了5年中文,可自行購買機票回越南,還在電子廠、餐廳工作過,甚至賣過菜、在派出所協助翻譯,並非不懂中文。
法官傳訊多名證人,都證稱家屬曾向阮婦說明,還讓她細看拋棄繼承書,法官認定她是自願拋棄繼承,判她不能繼承丈夫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