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不甩治療 僅能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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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染指未成年少女但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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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接受矯正治療遭通緝。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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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對性侵犯處置第一步是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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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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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法務部溝通,希望修法比照國外,以法律制裁為優先,醫療作為輔助。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林維言表示,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性侵犯假釋期間由法務部、警政署、衛生單位監控,但主要以「醫療介入」為主,未強制規定性侵犯一定要戴電子腳鐐。但社政單位僅有行政權,無法像警方、法院可強制執行,衛生單位發文就算找到性侵犯,對方不來也沒輒,更何況有時根本找不到人;衛生單位最強的措施是「罰款」,但幾乎沒有效果,亟待修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建議,性侵害防治法應以多元手法監控性侵犯,若希望醫療優先,盼要有法院判決命令,提供社政人員法源依據,達到監控性侵犯的效果。另外,程男之前曾因染指未成年少女,事後以四十萬元和解,獲判緩刑兩年。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常務理事、精神科醫師王家駿感慨,性侵判緩刑的關鍵多半是法官認為情節不嚴重,如未成年合意性交,有時連矯正治療都沒有安排,凸顯法官對性侵再犯的風險警覺性不高,只看單一案件的情節輕重,卻未審慎評估加害者的成長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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