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女子動痔瘡手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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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血腹痛回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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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沒有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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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江女併發腹膜炎和直腸穿孔、裝人工肛門。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醫師回診時草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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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女病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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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判決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江女85萬餘元。
桃新醫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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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院方無過失、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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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二審結果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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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感到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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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會尋求救濟管道,還原真相。
江女指出,2007年11月中旬,她經桃新醫院吳姓醫師診斷,罹患內外痔瘡併脫肛、動了痔瘡環狀切除術,後來她肛門出血回診,吳僅給止痛和消炎藥。
江女因腹痛如絞,到桃新醫院掛急診,吳吩咐急診醫師為她灌腸,仍無法緩解,她轉診林口長庚醫院,被診斷為腹膜炎、直腸穿孔,立即剖腹修補腸破洞及大腸造口(人工肛門)。江女不滿一個痔瘡手術造成她終身無法彌補的傷害,生活不便,辭去工作,控告桃新醫院及醫師醫療疏失,求償113萬元。
桃新醫院和吳醫師都否認有疏失,指痔瘡環切手術後出血是正常現象,因此才會給她消炎藥和止痛藥;另外,江女回診時,腹部塞滿大便,才為她灌腸排便,皆符合醫療規定。
高院函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手術本身無誤,但術後江女出血、腹痛兩度回診,醫師未懷疑是直腸穿孔和腹膜炎,未做進一步檢查,致江女併發症惡化到要裝人工肛門,有醫療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