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兆豐 兩把大火!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兆豐金遭美國金融司法機關重罰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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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非法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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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者又「恰巧」閃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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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責任與真相牽涉台灣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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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應該儘速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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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主事者,也是近期報載爭奪中信金經營權的「魯仲連」,去年南山人壽曾極力爭取與兆豐金合併,是否因為政權轉換在即無疾而終?或另有隱情?令人好奇。這個「魯仲連」今年捲土重來,以成立不到三個月的公司,「直接」買入外資持有的股權,這樣的劇情似曾相識,檢調已經介入偵辦,很好奇這齣「兆豐大戲」要怎麼演下去。一個兆豐十年有那麼多故事,顯見這塊肥肉已經讓財團垂涎已久。以交易制度而言,2008、2009年後我國證券市場已經允許「鉅額配對」方式進行股權轉換,縱使是敵意併購,也不妨礙此等交易進行,日月光併矽品就是明顯案例。十年前的紅火案,因為併購兆豐金燃起第一把火,中信為了完成併購,運用紅火公司這個外資帳戶,交易兆豐金持股,以符合法令對併購之持股比率要求,這是以國際常用的財務規劃手法間接操作,惟司法仍認定涉及操縱市場,纏訟至今。第二把火的導火線,報載又跟去年南山與兆豐金合併不成有關,只是這次中信金變成被狙擊的對象。在中信金遭特偵組搜索當天,股價大跌之際,市場上卻傳大量買進持股,如此巧合怎不啟人疑竇?隨即周刊又釋放併購消息,讓中信金爆發巨量,股價大幅波動,是否亦為有心人士所為?「魯仲連」更大方承認併購意圖,並說明這是有進有出的財務投資,而金管會也說尊重市場機制,對照前後兩把大火,主管機關對於國際版與台版的SPV似乎有不同的解讀標準。法律制度是要以「一致性標準」定紛止爭,在檢查與審判的過程,都要能讓社會產生司法獨立審判的信任,跳動的標準要如何教育媒體與大眾「法治國家」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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