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大學生搭蔡姓男友機車出車禍摔傷腿,
台灣環島旅遊
,難圓教舞夢,
針孔器材
,她提告向男友求償。一審認為她搭男友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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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與闖紅燈的男友同負七成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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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男友賠她六十一萬元;二審認定她是無辜第三者,
緊實
,昨天改判男友賠償二百零九萬元。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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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廿六日,
皮膚潰瘍
,當時廿歲的陳女搭廿二歲蔡姓男友機車,
下水道接管
,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蔡闖紅燈左轉,與直行的陳姓男子轎車相撞,陳女摔倒左腳多處骨折。
車禍鑑定,蔡闖紅燈左轉負七成肇事責任;陳男駕車超速負三成責任。陳女與陳男以五十八萬元和解。
陳女念及與蔡的感情,未告蔡傷害,但以車禍後勞動能力減少百分之六十一,她無法再跳舞也難圓教舞夢,提告求償三百九十六萬餘元。
蔡開庭時稱,車禍後他以贖罪的心照顧女友,女友曾貼文「沒這些賠償金,擁有一生幸福,我願意…」後來兩人分手。他辯稱,車禍時陳女沒緊抱他,還與他聊天,讓他分心也有過失;陳女術後復原良好,陳女求償金額太高。
一審認為,因陳女選擇蔡擔任騎車駕駛要負相同責任,蔡須賠陳女一百一十九萬餘元,扣除保險理賠五十八萬元,判蔡賠陳女六十一萬餘元。陳女與蔡皆不服氣,均提上訴,高院改判蔡要賠兩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