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22日裁定支持密西根州八年前公投通過禁止大學招生採用「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法律。聯邦最高法院這項判例已對支持平權措施的人士形成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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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其他州也可能陸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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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止大學入學給予種族優惠的考量。
密州是在2006年由選民公投通過提案修正州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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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禁止該州高等學府實施平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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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辛辛那提聯邦第六上訴巡迴法庭在2012年裁定該州這項州憲修正案不合法。密州州府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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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對這項爭議做最後定奪。
聯邦最高法院這次是以6票比2票通過該案。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選民是否有權取消平權措施。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 在宣布裁定時指出:「該案並非有關種族考量因素的辯論應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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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在於阻止密州選民對平權措施的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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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是對所有人共同具有基本權利的前所未有限制」。
甘迺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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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西根選民決定撤除種族因素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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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因為這項措施可能激起種族仇恨。他表示,美國憲法或法院判例都不曾賦予法官權利,讓他們否決選民的決定。
投下反對票的是波多黎各裔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以及猶太裔大法官露絲‧金斯柏(Ruth Bader Ginsburg)。薩多馬友在以近乎悲憤的口吻宣讀長達58頁的反對聲明中指出,這項裁定的後果將使得少數族裔在密州州立大學的入學人數減少,就如同採取類似禁令的加州和其他州。她並強調:「這些數據不會說謊。」
另一位白人女性大法官艾莉娜‧凱根(Elena Kagan)則以她曾任聯邦司法部檢察長代表政府處理過類似案件,有利益衝突為由,迴避審理該案。
不過,法學專家指出,聯邦最高法院這項裁定並不會危及其他42個沒有此種禁令的州,許多大學廣泛使用的平權措施。事實上,最高法院去年6月針對「費雪告德州大學」一案 (Fisher vs. University of Texas)時,已裁定大學招生納入種族考量因素的政策可以繼續採行,但必須受到法院以高標準審議的裁決。
目前全美有七個州已有類似密州的禁止大學招生採行平權措施的禁令,包括佛羅里達、華盛頓、亞利桑納、內布拉斯加、奧克拉荷馬州、新罕布夏和加州;在最高法院這次判例後,預期有些州可能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