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死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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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遭到廢死聯盟撻伐。不禁要問:難道這四位受害者都該遭到鄭捷殺死嗎?到底誰才是該死?更何況他們都與凶手無冤無仇。凶手在意識清楚、無精神耗弱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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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四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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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逮捕、審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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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召集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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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查「有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大法官解釋、心神喪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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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向總統府確認均無申請或赦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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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准執行,怎麼不該死呢?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完備和情、理、法三者兼顧,能不依法執行、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嗎?不成熟的台灣民主政治發展迄今,是假民主,讓所謂的「各級民意代表」無限制擴張自由,超越法治,挑戰挑釁公權力,公僕執法人員難為,使得社會缺乏法治教育,進而助長犯罪率。建議新政府應宣導強化法治教育,落實各層面的必修教育範圍中;另外採重懲重罰原則,初期是否考慮引進新加坡的「鞭刑」,讓社會害蟲留下「刻骨銘心」的教訓。等到社會犯罪率大幅下降,還給守法國民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屆時「廢除死刑,講究人權」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