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共工程 四年後最有利標比重拉高到50%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生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相關新聞採購法翻修 最有利標鬆綁新聞中的法律/跳槽…小心誤觸三個地雷追討欠稅大戶期限 再延五年提升公共工程 四年後最有利標比重拉高到50%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2-05 01:32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WhatsApp 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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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對2億元以上巨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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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動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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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訂定每年增加10個百分點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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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目前僅占10%的最有利標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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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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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大幅提高到50%。行政院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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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最有利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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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鼓勵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發包工程時,不一定要採價格標,避免廠商削價競爭影響公共工程品質。不少公共工程出問題,多來自為主辦機關採最低標,像進度工程延宕的金門大橋等,就是採最低標。為推動最有利標,政院除修改政府採購法,刪除最有利標的限制條件外,工程會對於金額較大的工程,也優先輔導採最有利標,並訂定最有利標的目標,希望每年能增加10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