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戴姓男子七年前持刀洗劫李姓友人住處金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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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簽本票給李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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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不報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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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毀諾未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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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父早已原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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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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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來守諾沒報警。戴七年來天天提心吊膽李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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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判重刑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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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在自首後與何恩將仇報,翻供反咬李父強迫簽本票。
早已經放下怨恨的李父,反而當庭表示不願追究,多次向法官求情,盼從輕發落。法官仍認定戴自首,依加重強盜罪判刑五年六月,判何七年兩月徒刑。
李父說,強盜罪刑期很重,不忍心見戴、何年紀輕輕一時失足,就得浪費青春蹲苦牢,「我早就原諒他們了」;七年來他雖然沒有告訴兩人已原諒他們,從沒想過報警和討債,也沒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調查,戴姓及何姓男子二○○六年四月間,見李姓友人家中富裕而起貪念,兩人持蝴蝶刀到李家,誘騙他開門後,架住獨自在家的李,隨即押李到李父的房間內搜刮卅多只金戒指、金牌等金飾,恐嚇李不得張揚,否則要砍他,隨即逃逸並典當贓物。
李父回家發現金飾不見質問,李才說出實情。李父找到戴、何,兩人承認洗劫李家,但保證還錢,並簽廿萬元本票,哀求李父放他們一馬,不要報警,獲李父同意。
但何只還八千元給李父;戴卻一毛未還,他天天提心吊膽,擔心李父會報警,他會被判重刑,決定自首以獲減刑,去年四月向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自首,但自首後與何都未出庭被通緝,兩人今年六月被查獲遭羈押。
戴原本認罪,但到法院又翻供否認,兩人甚至反指受李父脅迫簽本票,對犯案情節供述不一,避重就輕,未獲法官未採信。
法官認為,依一般常情,強逼他人簽本票者,必急於催債或持票聲請強制執行。李父七年來未要求何、戴還錢,且未持本票聲請強制執行,多次向法官求情,寬容以待,沒有必要虛構案情誣陷,認定兩人犯加重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