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軌「無害公安」 若人人仿傚…

陳姓男子酒後闖進鐵道坐軌企圖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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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列車司機員發現緊急煞車才未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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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檢署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起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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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肉身」遭火車撞擊不足以造成傾覆、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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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陳無罪。台東地檢署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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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坐在火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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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導致火車於鐵軌彎道處翻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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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刑法「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的人證物證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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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要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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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決書後將研究上訴。台鐵表示,民眾未經許可跨越正常使用或廢棄鐵軌,可依鐵路法開罰一千五百元至七千五百元,影響或危害往來火車運行則由鐵路警察究辦。判決指出,台東陳姓肉販因高齡母親健康不佳,加上肉攤生意不好,收入不夠繳納市場租金,心情鬱悶。去年六月某日喝了酒後,闖入住處附近平交道,坐鐵軌抽菸,意圖輕生。一列北上區間車司機員發現鐵軌上有人,立即鳴笛煞車,在距陳約五十公尺處停下。司機員請陳離開,陳卻不為所動;檢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起訴陳。法院庭審時,陳辯稱有輕生念頭,但沒有使火車翻覆或妨害火車安全的意圖。法官認為列車急煞沒有造成乘客受傷,就算列車撞上陳,也不會傾覆或遭受破壞,未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要件,判無罪。台鐵列車司機員指出,鐵軌上出現「障礙物」,很難判定是否會對列車行駛安全造成威脅。若障礙物是在轉彎處,列車行進中急煞就容易出軌。另外,列車急煞雖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但延誤班次運作,難道不算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嗎?陳坐軌被判無罪,如果大家都來模仿,每個人心情不好就闖入鐵道,那還得了,「以後開車,眼睛要放亮一點。」聯合報提醒您: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080078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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