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母法、子法修訂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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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6日召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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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會議開始不到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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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備受環團愛戴的環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就因是否圖利財團與環團爭執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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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人抗議空間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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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隨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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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另找時間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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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宣布散會,留下環團一陣嘩然,詹事後回到現場向環團道歉,環團則回,只是不滿環保署修法不周延,不是批評詹。本報整理環保團體提出的10項質疑,並採訪環保署回應修法方向為何,羅列如下,盼釐清環評修法癥結。1.「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將「有利」改為對環境「不生負面影響」就可備查是放水。環保署回:是要契合母法「不良影響」用語,還是會評估對環境負面影響程度。2.增加「引進較原設施低耗能或低汙染排放量之設備」,汙染總量未增加就可改為「變更對照表」送審是有利石化業。環保署回:是為了鼓勵所有產業進行轉型、技術升級,降低環境汙染。3.「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細則38條之1刪除超過3年未施工須重做環差規定,爭議性開發案將不必送環差。環保署回:沒有。刪除38條之1是避免重演金昌石礦爭議,未來回到母法16條之1,將認定權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回到環評主管機關。4.台糖土地釋出1公頃以下免環評,工廠興建或擴建原本500平方公尺以下要環評改為1000平方公尺,將流失農地。環保署回:將台糖土地比照特定農業區環評規定,此外,特定農業區刪除經辦峻重畫條件後,需環評面積增加19萬公頃以上。5.空氣品質、地下水、土壤等調查次數由每季1次改為2年2次,是大退步。環保署回:這是配合新增「優先引用政府長期公開數據」,減少外界質疑不可信的顧問公司調查數據。6.水庫集水區內長度500公尺、寬度4公尺以下道路免環評,將加劇惡化水源區崩塌淤積。環保署回:500公尺長、4公尺寬不多,是考慮原鄉有經濟發展需求才放寬,規模小不會是為了大型開發案。7.地下街免環評、都市計畫土地70公尺以下高樓免環評,將造成危險開發。環保署回:都市土地經盤點都有營建法令可管控,是否造成危險可以透過建築技術管理規則,相關法規都有監控機制。8.各種開發案,只要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說不用環評,就得以開發。環保署回:嚴重誤解。適用範圍僅限於小面積例外免環評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若同意免環評要敘明理由,目的是供外界檢驗。9.「挖填土石方量」不列入環評,環境敏感區將面臨浩劫。環保署回:單純採礦、採取土石仍要環評,但如開路等開發行為,挖取土石包括在開 發環評中。10. 1500公尺以上海拔禁止開發,但是這次卻改為1500公尺以上才要環評。環保署回:原本即沒這個規定,這次也未變動。十問題交鋒對照表。圖/記者整理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