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姓男子等三名職業駕駛車禍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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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僅占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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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須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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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一年內不得考照;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銘勇不忍他們生計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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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分肇事責任輕重一律吊照」的規定是否違憲。
「肇責百分之十和百分之百的處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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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嗎?」王銘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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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三人各自扛起一家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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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訴訟案開庭時訴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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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駕照一年,沒有收入,過生活都困難,況且死亡車禍主要責任在對方,處分吊照太嚴重,希望平反。
王銘勇聽了很為難,即使認同當事人主張,也不能違法裁判,因此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處罰條例有無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在獲得回覆前,三起案件停止審理。
王銘勇說,對輕微違規者處以重罰,過於僵化,應依據責任比例處理才符合公平正義。
新竹區監理所所長柯武表示,發生死亡車禍時,若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就沒有吊銷駕照問題;身為職業駕駛更要遵守交通規則,降低肇事風險。
陸姓男子前年駕駛遊覽車撞上李姓男子的小貨車,導致李男死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李在交叉路口未禮讓右方直行車,要負九成肇事責任,陸男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獲緩刑三年,但仍要吊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