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男子與鄰居間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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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怨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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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匿名或假冒鄰居名義寫4封信到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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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其他鄰居涉及性侵害、暴力討債等案件。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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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陳男誣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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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當事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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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耗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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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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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罪另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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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鄰居曾因停車問題引發不快,加上他的車棚遭鄰居檢舉為違建,去年9月到今年6月間先後寫了4封檢舉信,分寄到台北、基隆和桃園地檢署。其中,其中兩封匿名,兩封以他的鄰居名義寄信。
基隆檢警比對筆跡,查出4封檢舉信,都是出自陳姓男子之手,檢察官依誣告和偽造文書起訴他。法官指陳姓男子屢次撰寫告發信,虛構不實的犯罪情節向偵查機關申告,造成被冒名、被誣告的人生活承受莫大的困擾及精神損害,同時也耗費司法資源「至屬不該」,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