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約會18次 賠元配40萬

洪姓女子懷疑丈夫和張姓女子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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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跟監發現他們一個月內約會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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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到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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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下兩人曖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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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並求償100萬元。法官判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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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夫和張女須賠40萬元。
洪女表示,和丈夫結婚27年多,2個孩子都成年了,去年她發現丈夫和張女密切往來,跟監後發現,他們常一起吃飯、喝咖啡聊天,也共赴屏東恆春看日落,某次丈夫喝醉後,張女還扶他到汽車旅館休息。
洪女提供張女親暱攬住丈夫脖子的照片,及他們曖昧對話譯文,「我可以去親你啊」、「你管我怎麼親」等。洪夫辯稱,是妻子疑心病太重;張女辯稱,兩人只是聊天喝咖啡。
高雄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洪夫和張女的行為已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情況後,裁定雙方離婚,洪夫和張女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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