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前年分手,
,去年挨告涉嫌侵占對方1台冷氣出售,
,鍾指2人同居18年,
,冷氣是雙方一起買的,
,販售款項用來繳地價稅及房屋稅,
,對方女兒作證指母親同意賣冷氣,
,高雄地方法院認定證據不足,
,判鍾無罪,
,可上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