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協議書言明,
,簽字1年後才可對外公開離婚事實。原因是顧及小孩感受,
,希望以較長時間讓小孩習慣父母相處淡然的狀況,
,另外,
,以免外界認為起因是「張男事件」,讓小金名譽不佳,高「綠雲罩頂」也有損形象。後來高不承認簽字有效,因為不甘心也不捨得,小金只好以逃避表示堅定離婚的態度。
,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