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張姓退役軍官周旋在范姓元配、劉姓小三、謝姓小四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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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結婚4次、離婚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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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姓元配請領戶籍謄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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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丈夫配偶欄竟是謝姓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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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兩人已產下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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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丈夫重婚。法官認定張從98年間偽造離婚協議書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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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後即與謝女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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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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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他6個月徒刑。
張男情史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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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元配分合多次,錯綜複雜的情節讓法官一度「霧煞煞」。法官痛批張男嚴重破壞婚姻純潔神聖,對前後二段婚姻及家庭關係都造成傷害,且張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
另,范姓元配、謝姓小三前年在新竹地院竹北簡易庭,曾當著張男面前大打出手,張男見狀護著謝女,三人打成一團,經法院人員勸架拉開才平息,三方互控傷害。傷害罪部分,法官認為,當時范女先挑起爭端,拉扯謝女頭髮,判她3個月徒刑,張男、謝女出於防衛,獲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民國81年與范姓元配結婚,育有1女,民國89年,范懷疑丈夫劈腿劉姓女軍官,憤而辦離婚,張男與劉女辦結婚。後在元配催促下,張在民國96年與劉女離婚,隔年與元配重辦結婚登記。
民國98年7月17日,張男又以升遷調職為由,再度說服元配與他第二次假離婚。但這次假離婚後,張男一去不回,元配起疑,為女兒辦入學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配偶欄竟寫謝女姓名,才知道假離婚3天後,丈夫就與謝女結婚。
新竹地院開庭時,張男否認有重婚犯行,辯稱是和元配離婚後,才和謝女結婚,強調和元配離婚不是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