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錢當餌 性侵鄰居少女10年

陳姓男子從鄰居女兒七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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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時給零用錢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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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讚「好乖」;等女生上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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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給錢進行性行為。少女養成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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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七歲後仍不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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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另案遭人性侵,才一併說出上情,新北地檢署將陳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新北市鶯歌區陳姓男子(六十歲)從十年前開始,見鄰居忙於工作,就讀國小二年級的女兒(七歲)總是一個人在外遊玩,竟以摸一次給五百到一千元零用錢為誘餌,讓女童配合他撫摸胸部或下體。
陳平均每周找女童四次,將她帶到住家旁的倉庫猥褻得逞,每次都會稱讚「好乖」,讓她覺得聽陳的話是正確的行為;陳的犯行持續五年,他見小女生上了國中,開始發育,另起色心。
陳向少女重新約定,因為她長大了,拿零用錢後,要從撫摸身體改成進行性行為,要繼續聽話才是好孩子;少女父母從小疏於管教,也不大關心女兒,少女與陳相處甚久,養成習慣聽從陳的指示。
陳之後平均每周找少女一次,將她帶到草叢、住處或路邊隨意挑選的空屋,口交或性侵得逞;直到今年二月,少女另案遭人性侵,家人報警,她才說出上情。
偵訊時,陳承認犯行,但供稱是少女跟他要錢,兩人是金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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