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隻身長100公分、高65公分、體重49公斤的大黃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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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2日闖上馬路撞到88歲的洪姓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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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倒地頭部直接撞擊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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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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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判飼主彭姓男子有期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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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
彭姓男子(60歲)在淡水經營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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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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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4個月見大黃狗流浪街頭,無人飼養,看牠可憐才開始餵養,大黃狗常在店內附近行走,但牠仍是流浪狗,並非他所有,直到案發後才植入晶片,開始照顧牠,所以無法對本案負責。
法院調查,彭開始餵養黃狗後,自承曾將狗綁在店內或帶回住處,有時狗兒不乖,彭就會綁在店內,顯然關係緊密,已非單純流浪狗與不特定餵食者關係,彭在案發時就是實際管理犬隻者。
法官審酌,依動物保護法,飼主實際管理23公斤以上的犬隻出入公眾場所,應由成年人陪伴,且應以150公分繩索牽引防護,該犬體重達49公斤,彭卻讓牠任意行走,顯然有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