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後友人送返家 一夜偷歡害女子感染菜花怒告性侵

有女友的黃姓男子與女性友人酒後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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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女性友人不以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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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後來染上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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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被黃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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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黃趁她酒醉性侵、故意傳染菜花。但因女子承認當下還有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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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認為她並沒有陷於泥醉意識不清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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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辦法證明黃有違反她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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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菜花部分也罪證不足,今天將黃均處分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指出,29歲、有女友的黃姓男子去年9月晚間和女性友人相約喝酒,晚間黃搭乘計程車送酒醉的友人回到她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兩人發生性行為,隨後黃再返家。後來女子身體出現不適,同年9月、10月、11月前往醫院檢查,發現呈現菜花性病陽性反應,之後才怒而對黃提出告訴。偵訊時,黃承認發生性行為,但並未違反意願,當晚他送女子回家,女子自己開門,他扶她上樓,送進房間,還幫女子清洗頭髮上的嘔吐物,之後協助吹髮、聊天,當女子轉過頭來,他就與她接吻,兩人就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女子說有點痛,他就結束了,一起在床上聊天。黃承認曾經在2014年罹患淋病、菜花,在醫院就診治療後已經沒有症狀,醫生也說不用再回診,他與自己的女友發生性行為,女友也並沒有被傳染,他覺得自己已經痊癒了,不知道體內竟然還有病毒。黃提出兩人事後Line對話訊息,女子詢問「我昨天有大吼大叫嗎」,黃回覆「有,在走廊大哭」、「我幫妳洗頭」,女子再問「我昨天應該沒有主動吧、到底怎麼發生的」,黃回覆「就是頭髮吹一吹,你轉過來,我們就親了」,女子回覆「呃,好吧」、「沒關係啦,我應該其實沒很介意」、「只是真的很痛就是」。檢方認為,女子雖指控當時已爛醉,黃仍乘機將生殖器放入她身體,她當時因太痛也有大喊「好痛,不要」,但依據雙方對話內容,女子應未陷於泥醉至不省人事,事後和黃的對話也不像性侵案件被害人的反應,認定乘機性交犯行罪嫌不足。至於女子指控黃明知自己有菜花,還性侵、傳染給她,檢方認為依據黃的病歷報告,他應該確實以為自己已經痊癒,雖然案發後他被驗出體內確實仍有菜花病毒,但難認定他是明知自己有菜花,仍故意與女子發生性行為,傳染給她,認定並無主觀犯意,同樣罪嫌不足。有女友的黃姓男子與女性友人酒後發生性行為,原本女性友人不以為意,但她後來染上菜花,認為被黃傳染,怒告黃趁她酒醉性侵、故意傳染菜花。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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