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因不滿前方車輛不讓他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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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逼近前車再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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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車毀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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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他行徑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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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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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今年1月9日中午,54歲的曳引車鄭姓司機,行經台中市清水區港埠路,黃姓男子駕車行駛在鄭前方,鄭按喇叭要求前車讓道,但黃未讓道,鄭加速靠近黃的轎車,先由左後方撞轎車,黃嚇一跳緊急煞車,鄭仍不放過對方,以曳引車車頭貼著黃的車尾,「推車」1分多鐘,轎車撞上閘道護欄才停止,轎車車頭、車尾都毀,黃手部受傷。
檢察官偵訊時,鄭否認追撞前方轎車,檢察官提示轎車行車紀錄器,雖未看到後方情況,卻能從前方畫面研判,鄭應是緊貼黃的小車,小車失控撞護欄。
鄭看到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改稱,因曳引車駕駛座位較高,沒看到前車狀況,堅稱非故意追撞。
檢察官表示,鄭只因不滿黃未讓道,就在車道上以推撞方式,逼迫對方讓車,直到轎車撞護欄才停止,無視其他用路人生命和行車安全,更造成前車受損,駕駛受傷,他犯案後又一再否認,顯無悔意,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