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福興/小心App訂閱制 試用期滿要收費

避免試用期滿直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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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S設備使用者需到「設定」→「iTunes與App Store」→「(點擊帳號)檢視Apple ID」→「訂閱項目」來主動取消。 圖/董福興提供 分享 facebook 日前傳出法國政府打算控告Apple與Google兩大App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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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這兩家公司在販售App的機制上對法國的開發商與創業公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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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濫用商業行為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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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院裁罰250萬歐元(合台幣7300萬元)。自從2008年Apple開設App Store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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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要出面幫軟體開發商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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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第一遭。透過開發App創業、獲得財務自由的案例雖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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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接觸App生意的人,應該都對軟體商店的審核與一再變更的機制感到不滿,其中又以Apple的嚴格限制為最。Apple對App的審查相當嚴格,開發者必須遵守「App Store審查條款」之外,也常需要面對審查者對這套條款的自由心證,不達Apple的品質標準就會被退件;就算上架成功,也可能因為標準的改變而必須修改調整。同時,因為Apple有販賣音樂電影的iTunes store與電子書的iBooks store(台灣尚未開始服務),任何第三方的數位內容服務不僅內容要受到審查,還得被收取30%的費用,就連Amazon也不例外。在收費方式上,也得「半強迫地」按照規則走。前幾年Apple希望App開發商能夠把一次性的收費,改成按月、按季收費訂閱制。用意是希望透過長期的金流來讓開發者能夠不斷維護、更新App,但這套規矩在亞洲卻遇到了文化衝突,反而造成許多的糾紛。App收費的訂閱制度來自2012年Apple提供電子雜誌訂閱的機制,在歐美雜誌訂閱多採自動續訂制,也就是你不表示停止訂閱,就代表你同意續訂;所以電子雜誌收費也是如此。而這套機制用在App上,更加上了「試用期間」,也就是說你在試用期中不主動停止,就認為你願意付費。往往時間一到消費者被扣了錢才知道自己應該要去取消。結果這樣的文化差異造成消費者的困擾,也讓開發者受到責難,彼此都不得利。法國對兩大巨頭提訴,會不會改變已經十年的App開發生態還需持續觀察。但在訂閱制度上的認知不同,實際造成台灣使用者的困擾,卻真的要消費者保護單位好好研究,來處理文化差異、避免糾紛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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