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稅改應避免傷及勞工

財政部正在積極研擬第二波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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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10月初將「所得稅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主要分為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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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針對薪資所得給予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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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扣除額增加項目。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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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薪資所得成本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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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不上什麼「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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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十類所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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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可以扣除相關必要的成本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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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則無,從而引起名模和教授提起行政救濟,最後遭大法官認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的意旨不符,財政部必須在明年2月9日前「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這些修正內容,有「林若亞條款」之稱,並非財政部主動改革稅制。 至於薪資所得的哪些成本費用得以減除,委外研究報告及公聽會多數學者認為,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能檢具單據就能減除。但財政部表示,仍在檢討各界意見,並考慮稽徵行政問題,做一些微調。基本上仍維持原規劃方向,即薪資所得成本超過20萬元者,未來可以選擇核實減除。合理推估,20萬元的門檻應可排除絕大多數的民眾,因此對部分依靠專業技藝或能力之薪資所得者而言,費用的認定條件不宜過於嚴苛,若實質稅負無法有效減輕,「少數人」必然反彈而又提起行政救濟,甚至再引發釋憲,爭議恐難善了。而且,稅收損失主要來自於年初稅改將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本來就不應算在這次的帳上;超過20萬元的費用扣除影響稅損有限,又是應大法官的要求而改正不合理的規定,財政部非但不應放在心上,更不宜做為其他稅改項目的交換條件。在扣除額方面,賦稅署已明確表示不會增列少子化特別扣除額,尚屬合理,因為今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由原本的2.5萬元大幅調高為12萬元,且政府也推出托育相關配套方案。但考慮高齡化趨勢,將增列長照或年金方面的扣除額,以回應金管會增加長照保險費、年金保險費的建議。目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包括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全民健保保費則不受金額限制。年金險或長照險本來就屬人身保險,納入列舉扣除額不是重點,將長期偏低的上限2.4萬元提高至少50%才有意義。但目前還有多位立委提案增列「長照費用特別扣除額」,仍應和長照保費列舉扣除一併考量。至於「台版個人儲蓄帳戶」,擬從目前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中撥出2.4萬元,做為民眾投資台股基金的免稅額,鼓勵資金投入台股基金,錢進台股。由於效益不大,且財政部基於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以及稅制公平、稅收損失等等考量,已經明白表示反對,甚至可能調降儲蓄投資扣除額的上限27萬元,以容納長照費用特別扣除額。如此是否造成得不償失,有待觀察。比較令人驚訝的是,經濟部為加速企業投資智慧化機械設備,導入智慧製造,將祭出營所稅優惠方案,即企業可以在當年度支出5%限度內,或三年內支出金額3%限度內,二擇一抵減應納營所稅額。這簡直就是「錦上添花」,和上述類似雪中送炭的「稅改」形成強烈對比,財政部竟然照單全收。眾所周知,智慧機械就是引用人工智慧(AI),企業面對遞增的勞動成本(包括一例一休、勞保保費等),基於提高生產力的自利動機,本來就會積極引進智慧機械,卻會對勞工就業產生劇烈衝擊。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最近即針對AI的衝擊,向行政院長賴清德提出警告,認為未來只有5-10%掌握科技的人,薪水變非常高,其他九成的人薪水會變很低,建議政府要找社會、經濟的專家通盤研究。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甚至明白主張應對機器人課稅,以彌補勞工失業或低薪的損失。行政院只想幫5+2產業創新計畫做業績,對於租稅優惠如何傷害勞工,以及稅收減少而無以協助失業、低薪勞工的問題,卻疏於關懷,實在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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