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3歲陳姓男子去年交往年僅13歲的小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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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回住處及在公廁發生6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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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母親發現後氣得提告並拒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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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少女開庭時替男友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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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已與他約定未來要共組家庭;高雄地院審酌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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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騙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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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陳犯後態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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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判決指出,少女用手機記事本寫下每次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去年8月19日起至9月初,她5次回陳姓男子住處,還有1次則在公園公廁內發生性行為,由於少女母親看見手機記錄,遂報警處理。 陳姓男子警詢、偵訊及法院開庭都坦承犯行,在審理期間也表明有意願和解,但付不出少女母親提出的賠償金額,少女母親並拒和解。不過少女反而替男友求情,偵訊時表示希望罰陳輕一點,因為陳對她還是很好;審理時更說與陳私下約定未來要組成家庭,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與少女有相當感情基礎,沒因為此案就疏離,且並非刻意誘騙年幼無知的少女性交,有情堪憫恕之處符合減刑理由,雖一時衝動和未滿14歲女子發生性行為,但他沒前科,犯後悔悟並坦承犯行,相信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經考量陳現入監對往後人生將造成重大影響,宣告緩刑5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陳姓男子與未滿14歲小女友發生6次性行為,女友替他求情,獲得宣告緩刑5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