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5日要求政院主計總處,
,針對會計法修正爭議提出法律見解。主計總處在會同法務部與行政院法規會研討後,
,認為會計法修正條文雖僅列「大專院校職員」,
,未明列「教授」,
,但從立委原提案意旨、立法說明,
,都包含教授在內。 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
,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但通過的條文漏列了「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