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張韶涵與母親被控委託包商裝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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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尾款未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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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提告。一審法院判張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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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判張須賠款3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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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午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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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確定,張韶涵仍須負擔這筆修繕開銷。
判決說,施姓包商95年受張韶涵母女委託裝修住宅,不過,張韶涵後來與母親鬧翻,完工後,母女都不願付尾款,包商因此向張韶涵求償逾400萬元,為此,張韶涵反控包商造成她家漏水,向包商求償70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與施姓包商議約、交涉的是張韶涵的母親,頭期款逾700萬元,則是由張母開設的工作室帳戶匯出,因此判決張韶涵免賠。
張韶涵反控包商施工不當部分,但因逾期提告,法官判決張韶涵母女2人求償敗訴,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今年5月改判,認為裝修過程中,張韶涵曾陪母親一起看傢俱,與包商討論裝潢事宜,可見張韶涵將代理權授與母親,張母是法律上的「表現代理人」,包商向張韶涵追討未付清的尾款,並無不當,判決張韶涵應付包商327萬餘元,張的求償則無理由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