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呂姓男子去年4月到中壢某賓館開毒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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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遇上中壢派出所余姓、李姓員警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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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控訴2人不配合發生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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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他們小腿、肩膀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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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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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呂僅消極未配合,完全是警員不斷掃腿、摔到床上及掐脖,審理時又改口心虛說「不清楚」,法官認定罪嫌不足判無罪。檢警調查,李男、呂男去年4月14日晚上9點多在賓館內遇臨檢,余姓、李姓警員當場查獲玻璃球吸食器,正打算逮捕他們時,2人卻基於傷害、妨害公務犯意和警方爆發「肢體衝突」,導致余員右小腿擦傷、李員左肩、左小拇指挫傷,雙雙均被依法送辦並遭檢方起訴。 但李、呂均堅決否認犯行,辯稱說時沒有攻擊員警;而警員在偵訊、審理過程,都分別指證李男在遭逮捕時有出腳踹余員,另呂男也有攻擊李員等語,並提出相關驗傷報告證明。法院為求謹慎,前後3次勘驗警方秘錄器光碟,發現當警方喊「銬起來」後,2人雖消極未配合,但並沒有攻擊警員,更無所謂腳踹動作,而逮補時李先遭余員在床上反手壓制上銬,呂遭另名警員掐脖後馬上往後仰,呈現呼吸困難狀,再遭李員過肩摔到一旁,期間呂只有說「我銬」,沒攻擊警察。而且當時遭上銬的李男僅因為沒聽從余員要求蹲下,就被余以右腳小腿掃過跌倒,再次摔到地上;判決指出,可見2人遭逮過程根本沒攻擊員警,完全是警員壓制時,不斷對李掃腿、摔到床上,以及對呂掐脖子、過肩摔,才會出現所謂「肢體衝突」。既然如此,事後余員、李員的傷勢,當應是在對他們掃腿、過肩摔時留下,何來被告對警方強暴致傷可言?加上審判過程播放錄影檔案後,2名員警果然一反原本篤定的指證,余改口說「是因為要把李壓到床上,他摔的時候踢到我的腳才會撞到床」。另外,李員再次被問到呂是否有攻擊、掙扎或拉扯時,僅推諉稱「不清楚,過太久沒辦法記得」,法院認為其心虛之情非常明顯,因此經綜合考量,判處李、呂2人無罪。法院認為,李、呂根本沒攻擊警察,是員警不斷掃腿、掐脖及過肩摔才受傷,判處2人無罪。記曾健祐/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