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匯款給加拿大唸書的兒子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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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南區國稅局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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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引起關注。一個母親特地要求兒子簽下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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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約定還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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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規避贈與稅?官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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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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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其他證據佐證。官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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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契約都可以事後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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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同意就可以了。所以,提出契約或借據想要作為證據,稅捐機關通常不會直接採納。但也不會直接拒絕認定,會要求納稅者提出更直接的佐證,例如兒子匯款還錢、或者定期給利息的匯款證明。如果國稅局認定為借款,並不是稅務問題就沒有了。官員說,認定為借款,母親不用繳交贈與稅,但是卻有所得稅的問題。一提出借據,可能會被設算利息所得,通常會按照銀行1年期定存利息設算利息所得,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